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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级、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点击:[]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6)、《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近期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级、院级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

1.校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一、二等奖)、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境内、境外)。

2.院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办法

1.校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2500/学年、二等奖2000/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境内、境外):标准为2000/学年。

2.院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000/学年、二等奖800/学年、三等奖600/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③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④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无学术不端行为;⑤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⑦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2.校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②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35%),且当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④《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⑤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⑥申请者必须参加至少一项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 或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课程教学辅助比赛除外);或是获得该学年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①学年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②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③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并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④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遵照《关于印发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务﹝201418 号)执行。

4.院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一、二、三等奖 。 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②该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③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 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35%;

除以上情况外,如果满足前两条,但不满足学年综合素质测 评名列班级前 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35%条件的,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仍可申请院级三等奖学金:①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5且当学年平均绩点比上一学年平均绩点提高程度不低于1.0(如从2.0提高到3.0)。②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并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年考核良及以上,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35%,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或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③有突出表现的班委团支委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学生党支部成员,最多放宽至综测班级排名占比前50%,学年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占比前60%;心理保健员名额单列,要求校心理健康中心年度考核为优秀。④在班级、学院及学校的第二课堂活动,或者在学校的各种体育赛事中表现突出,或在学校各类社会实践项目中表现突出。

四、奖学金分配方案

1.我院校级、院级奖学金以各班级学生总数为依据,按照每人350元的原则分配奖学金。

2.对于绩点较高的班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每年级平均绩点排名第一的班级3000元,排名第二的班级2000元,排名第三的班级1000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华侨大学2020-2021学年校院级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

序号

班级编号

境内生总数

奖学金总额

20-21学年平均绩点

绩点奖励

校级奖学金(一等、二等)控制人数

1

2018级城市地下空间工程1

35

12250

2.861


2

2

2018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

41

14350

3.548

2000

2

3

2018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

40

14000

3.558

3000

2

4

2018级工程管理1

40

14000

3.253


2

5

2018级工程管理2

43

15050

3.207


2

6

2018级土木工程1

37

12950

3.504

1000

2

7

2018级土木工程2

35

12250

3.417


2

8

2018级土木工程3

34

11900

3.479


2

9

2018级土木工程4

35

12250

3.240


2

10

2018级土木工程5

33

11550

3.451


2

11

2018级土木工程6

34

11900

3.434


2

12

2019级城市地下空间工程1

42

14700

3.149


2

13

2019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

35

12250

3.593

3000

2

14

2019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

34

11900

3.370


2

15

2019级工程管理1

34

11900

3.390


2

16

2019级工程管理2

34

11900

3.385


2

17

2019级土木工程1

30

10500

3.304


2

18

2019级土木工程2

32

11200

3.238


2

19

2019级土木工程3

36

12600

3.200


2

20

2019级土木工程4

32

11200

3.412


2

21

2019级土木工程5

34

11900

3.512

2000

2

22

2019级土木工程6

32

11200

3.505

1000

2

23

2020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

37

12950

2.995


2

24

2020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

39

13650

3.032


2

25

2020级土木类1

46

16100

3.145

3000

2

26

2020级土木类2

43

15050

2.977


2

27

2020级土木类3

43

15050

3.073

1000

2

28

2020级土木类4

41

14350

3.087

2000

2

29

2020级土木类5

44

15400

2.880


2

30

2020级土木类6

44

15400

2.936


2

31

2020级土木类7

45

15750

2.758


2

32

2020级土木类8

44

15400

2.887


2

备注:因全院校级奖学金名额只有60个,各年级平均分配名额是20个。1819级各班推荐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同学,学院全部汇总后,各年级内综合成绩最低的两名同学将降等为院级一等奖学金。各年级由学院统一汇总后,综合成绩排名考前的同学则为校级奖学金推荐人员。

五、要点说明

1.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选执行《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6)规定,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分开评选,荣誉称号(除集体类)不设奖金,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对于校级奖学金(一、二等)的评选,若班级校奖名额超过一人,除总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以外,还要保证本班级至少有一个二等奖学金名额,若班级只有一个校奖名额,可以评为校级一等奖。

3.参评校级境外学生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班级推荐到学院评审的院三等奖学金(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干部称为社会工作突出者一类 )、院三等奖学金(境外生),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申请,然后由学院进行评审,这些奖项不占用班级分配到的奖金数额。

4.除“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外,以上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已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5.在符合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的综合指标值择优进行评选(综合指标值=绩点*20*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同等情况下,则按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6.在土木工程学院就读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在我院参评校级及院级奖学金,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参评。

7.班级在组织学生评选和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各类评选条件进行(特别是综合测评、学习绩点、社区表现分、体质健康标准、阳光成长计划资格等),若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从其所在班级增补名额。

8.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均要提交申请材料《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校院级)》,否则视为未申请该学年奖学金。

9.由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活动及志愿服务工时不再作为申请和评选条件。

10.其余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六、材料递交要求及时间

以上材料提交严格按照附件中标注的要求报送。

1019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lvbu@163.com;纸质材料交至办公室C5-307

1021日上午1200前各班将附件2、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lvbu@163.com,纸质版附件2、附件7交至办公室C5-307

1025日上午12:00前各班将附件1、附件3、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lvbu@163.com,纸质版附件1、附件3、附件7交至办公室C5-307

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一律视为放弃参评奖学金。


附件:

1.(班级评审)XX班院级奖学金汇总表

2.(班级推荐-学院评审)XX班社会工作突出奖学金(院三等)汇总表

3.(班级推荐-学院评审)XX班院级奖学金(境外生)汇总表

4.华侨大学校级奖学金审核汇总表

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6.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

7.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校院级)

8.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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