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土木〔200950

各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近期评选2008-2009学年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

(一)学生个人奖励

1.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已发)

2.校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3.院级奖学金:院级优秀学业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院级学业进步奖学金。

(二)学生团体奖励

1.校级学生团体奖励:校级先进班级、校级优良学风班级。

2.院级学生团体奖励:院级先进班级。

二、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

(一)学生个人奖励

1.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标准为8000/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标准为5000/学年。

3.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5%左右,标准为一等奖2000/学年、二等奖1500/学年。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按学生总数0.5%评定,标准为1000/学年。

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学年。

6.院级优秀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00/学年。

7.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800/学年、二等奖600/学年、三等奖400/学年。

8.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标准为1200/学年。

9.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标准为800/学年。

10.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800/学年、二等奖600/学年、三等奖400/学年。

11.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400/学年。

12.院级学业进步奖学金:标准为400/学年。

13.院级文体单项奖学金:标准为400/学年。

(二)学生团体奖励

1.校级先进班级: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奖励标准为800/学年。

2.校级优良学风班级: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推荐,奖励标准为500/学年。

3.院级先进班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学年。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奖励

1.国家奖学金:符合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当学年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在校学习期满一年;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0%(境外生3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35%);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且无违规违纪行为;《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参加一项院级或以上级别的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或学术、科技创 新、结构、桥梁、创意、创业竞赛(境外生除外);一年内没有重修(境外生除外)或违纪受处分的情况;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 表现者优先考虑。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5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50%);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一年内没有重修(境外生除外)或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5.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年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院级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3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6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内没有重修和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7.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3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5%;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6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内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8.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均可申报;以项目为单位参评,如该项目已经获得配套奖励,学院不再重复评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度奖学金余额和作品的科技含量情况进行评审。

9.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该奖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在当年度科技创新方面的综合表现直接评选。

10.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在院级及以上级别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均可申报;以项目为单位参评,如该项目已经获得配套奖励,学院不再重复评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度奖学金余额和作品的科技含量情况进行评审。

11.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并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5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或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6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任职期间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12.院级学业进步奖学金: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评选的学年度里学习平均绩点比上一学年的平均绩点提高程度不低于1.0(如从2.0提高到3.0);一年内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6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学生团体奖励

1.先进班级:各班级按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要求和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和总结,实事求是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并提供自评报告和参评的相关材料。(班级有违纪受处分的不能参评)

2.优良学风班级:欲申请的班级需满足以下条件:班级没有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班级在教务处纪律检查中出勤率达90%以上;班级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

四、奖金分配方案

1.以各班级境内生总数为依据,按照每人200元的原则来分配奖金。

2.对于上学年班级平均绩点在3.2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

班级

境内生数

奖金总额(元)

班级平均绩点

绩点

奖励

校级(一、二等)人数控制

06土木1

66

13200

3.05

 

3

06土木2

65

13000

3.13

 

3

06土管

29

5800

3.44

1000

2

06工管

45

9000

3.20

1000

2

06给排

47

9400

3.25

1000

2

07土木1

57

11400

2.96

 

3

07土木2

58

11600

2.95

 

3

07土木3

56

11200

3.02

 

3

07土管

34

6800

3.18

 

2

07工管

53

10600

3.23

1000

3

07给排

46

9200

3.32

1000

2

08土木1

45

9000

2.80

 

2

08土木2

42

8400

2.94

 

2

08土木3

51

10200

3.08

 

2

08土木4

52

10400

2.99

 

2

08土管

36

7200

3.17

 

2

08工管

53

10600

3.01

 

3

08给排

52

10400

3.00

 

2

五、几点说明

1.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不能自行放宽,评选名额除校级奖学金(一、二等)不能突破外,其它由班级自行决定。

2.欲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境外学生(学生干部)、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在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的,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申请,由学院评审,不占用班级奖金。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外,以上各级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4.在符合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5.在土木工程学院就读不满一学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参评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不满一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奖学金的评选。

6.参评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境外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自行从学生处网站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7.有意参评优良学风班级的应填写《华侨大学优良学风班级申报表》和《推荐申报优良学风班级基本情况表》(表格自行从学生处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8.以上所有材料提交的时间截止到1021日上午1100前,提交地点为C5303侯老师处,逾期不候。

9.欲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和校级先进班级的个人和集体必须通过华侨大学信息门户系统中的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上操作流程和时间进度如下:学生个人申请(1021日以前)---班主任审核(1023日以前)---学院审核(1024日以前)。

 附件(点击下载):

    1、《各班级评审的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2、《各班级评审的院级奖学金汇总表》

    3、《各班级推荐的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4、《各班级推荐的院级奖学金汇总表

 

 

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