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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各班级:

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 [2002]3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学生凡申请本项补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二、补助金的设定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3000/年,二等2000/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一等补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4.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二等补助:

1.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100元者;

2.家庭在偏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三、评审程序及发放办法

1129前,凡符合补助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由本人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困难补助管理子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1215前,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并将结果全院公示。

31220前,学生处审批、公示结果。

41223日前,学院根据反馈结果从困难补助管理子系统中导出困难补助发放花名册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