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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各班级:

土木工程学院拟于近期组织申报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①符合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①符合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②当学年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3、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①在校学习期满一年;②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④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且无违规违纪行为;⑤《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参加一项院级或以上级别的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或学术、科技创 新、结构、桥梁、创意、创业竞赛;⑦一年内没有重修或违纪受处分的情况;⑧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

1、在土木工程学院就读不满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上述奖学金的申报。

2、在土木工程学院获得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连续获得。

3、各班级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2名。

4、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如果属于阳关成长计划成员,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落选的,可直接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各班级的申报名单须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有效。

6、申报表请于1015日下午400前交学院团委郑星有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tmtw@hqu.edu.cn,文件名为“××班国家奖学金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