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各班级:
根据校学〔2010〕36号《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于10-11月份评审2010-2011学年土木工程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0级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元/月、250元/月、1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5%以内。若有名额超出,应把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含个人情况、班级组织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2010级阳光成长计划各项目初次分配表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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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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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境内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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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成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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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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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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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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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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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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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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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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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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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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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2010
|
土木工程
|
2
|
45
|
11
|
9
|
1980
|
4
|
2
|
2010
|
土木工程
|
3
|
57
|
14
|
11
|
2420
|
5
|
2
|
2010
|
土木工程
|
4
|
58
|
14
|
11
|
2420
|
5
|
3
|
2010
|
工程管理
|
1
|
50
|
12
|
10
|
2200
|
5
|
2
|
2010
|
工程管理
|
2
|
56
|
14
|
11
|
2420
|
5
|
2
|
2010
|
给水排水工程
|
1
|
46
|
11
|
9
|
1980
|
4
|
2
|
合计
|
358
|
87
|
70
|
15400
|
32
|
15
|
全年级理论人数和金额
|
89
|
71
|
15620
|
35
|
18
|
全年级可调人数和额度
|
2
|
1
|
22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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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领会工作要求,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南部旱灾、玉树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学生,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10月12日至10月22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以提升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的整体进程。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主申请(时间范围10月12日至10月17日),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申请的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0-2011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2. 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各班主任(审核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0日)、辅导员(审核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学院公示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0月26日至11月1日)
1.10月26日前,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0月2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11月1日前,各学院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11月2日至11月下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2.所有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并须加盖党总支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3.以上所有涉及材料均可在学院主页、学生处网页上下载。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P176(2010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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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