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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2010级各班级:

根据校学201036号《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于10-11月份评审2010-2011学年土木工程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0级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月、250/月、1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09月至2011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5%以内。若有名额超出,应把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含个人情况、班级组织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2010级阳光成长计划各项目初次分配表

年级

专业

班级

境内生人数

阳光成长计划

获国家助学金

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

自立生

2010

土木工程

1

46

11

9

1980

4

2

2010

土木工程

2

45

11

9

1980

4

2

2010

土木工程

3

57

14

11

2420

5

2

2010

土木工程

4

58

14

11

2420

5

3

2010

工程管理

1

50

12

10

2200

5

2

2010

工程管理

2

56

14

11

2420

5

2

2010

给水排水工程

1

46

11

9

1980

4

2

合计

358

87

70

15400

32

15

全年级理论人数和金额

89

71

15620

35

18

全年级可调人数和额度

2

1

220

3

3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领会工作要求,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南部旱灾、玉树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学生,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1012日至1022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以提升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的整体进程。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主申请(时间范围10121017),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申请的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0-2011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2. 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各班主任(审核时间10121020)、辅导员(审核时间10121022)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学院公示时间10221025)。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026日至111日)

1.1026前,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028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111前,各学院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112日至11月下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2.所有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并须加盖党总支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3.以上所有涉及材料均可在学院主页、学生处网页上下载。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P1762010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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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