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08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二十四届(2011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拟于9月下旬评选2011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阳光成长计划同学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
我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候选人3名(全校名额50个,1000元/人),各班级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学院推荐。
4.申请者应先填写《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经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后送交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推评候选人,进行全校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贤銮福利基金会推荐。
5. 请各班级于9月14日下午5:00前将推荐的优秀贫困学生填写的《华侨大学优秀贫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送交院团委办公室C5-304郑老师,同时电子版发送396715554@qq.com。
附件:
1.《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2.《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