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一良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一良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陈一良先生的捐资支持下,决定设立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一良助学金。参照《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范围:凡是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特殊关爱学生、家庭遭受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在读本科学生、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三条 评选要求:
1.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一良助学金金额为10万元,从2012年起,连续3年,每年资助学生15-17名(其中本科生12-14名、研究生3名),每人资助2000元,
2.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且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2)本科学生:学习认真刻苦,绩点排名班级70%以内;积极参与各项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其他学生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工作。
(3)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二年级以上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条件以外还须以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领域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承担一定的学生工作以及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的优先考虑。
(4)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排名不在本楼幢后31%-40%;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本助学金的评选;受各种资助的总额不高于10000/人/年(含本项)。
(6)对于学院特殊关爱的学生群体可视情况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第四条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一良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3月份申报,4月份评审发放。特殊关爱学生、家庭遭受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学生可视情况临时申请。
第五条 为切实做好本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院成立“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一良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挂靠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及时向捐资人陈一良先生汇报。
第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即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