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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点击:[]

 

土木〔2013〕31号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结合校资助管理中心及我院阳光成长计划工作相关安排,决定于5-6月份评审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0级、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及2011级、2012级研究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班级境内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下同),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生人数的10%(包括新贷和续贷)。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班级境内学生人数的5%以内。若有名额超出,应把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含个人情况、班级组织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2012-2013学年各方面表现,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可由学院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作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主任审核(4月28日至5月10日)

学生自主申请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土木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新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学提交《土木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因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提醒学生提前做好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3-2014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入学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并进行汇总(凡申请者都应排序在汇总表内)。同时将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围学生登陆信息门户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5月11日至14日)

5月13日前,各班主任统一将学生申请表及班级评审汇总表上交学院团委周超老师,研究生班级统一交至陈露老师处。各年级辅导员对经班级审核通过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结合面谈和调查走访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完成相应资料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6月中旬,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2011-2012学年、2012-2013学年新贷学生续贷借据已签好,续贷时不再需要签字)。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6月上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发放:9月20日之前将发放9月份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请各学院于9月9日前造表。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3-2014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下学年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件: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doc

   附件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doc

附件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5:2013-2014学年贷款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陈金强贷学金系列表格.rar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年4月28日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