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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九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3点击:[]

 

班级

  根据《第十九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实施办法》,拟于12月份评选第十九届(2012-2013学年度)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根据彭瑞安福利基金会的统筹安排,我可推荐1个名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每年颁发一次,第十届(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大学生奖金额:一等奖每人2500元,二等奖每人1800元,三等奖每人1200元,奖学金全部由彭云鹏先生个人提供。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归国华侨、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归侨的子女。包括回国后迁居香港、澳门的印尼山口洋地区(SINGBEBAS)归侨在祖国大陆内地求学的子女;不包括在港澳的其他归侨的子女。

三、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素质优良,勤奋好学,立志成报国

2.在校学习已满一

3.2012-2013学年度各科成绩及格,一等奖学科总平均(加权分,下同)88分及以上,或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五名,学科总平均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科总平均83-88分;三等奖学科总平均80-83分;根据彭瑞安奖学金的评奖规定,采用其他计分制的学校就申请人的成绩量化或折算为百分制分数。

4.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社区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适当照顾归侨、归侨子女中的特困生和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1)对特困生,可在其学科总平均分上酌情加分,最多可加8分,但只适用于二、三等奖;特困生一等奖分数线原则上不变;(2)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如达到获奖分数段,应优先获奖。

   6.在2012-2013学年度期间,申请人如有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必须有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著、科研成果,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学术竞赛奖以及其他特长奖,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六级英语统考,等等,可参照本校已正式实行的规定在学科总平均上酌情加分;校级加1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必须从品学兼优的归侨、归侨子女学生中产生;

3.请于2013年12月25上午11:00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送土木工程学院团委C5-304周超老师处

材料包括《第十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表》、手写体申请书及学院、研究院出具的成绩单、原籍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归侨、归侨子女证明书(特困生还需提供家长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学院、研究院盖章认定。

 

 

附件:第十九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