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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3点击:[]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境内、外学生开展2015-2016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9月至2016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800/月、500/月两个等级,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月、300/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9月至2016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3%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10%。班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7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详见附件8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提出申请的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可由学院破格提名为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暂定等级,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等级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主任审核616日至626日)

境内生: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除提交《申请表》之外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新申请加入的学生除提交《申请表》之外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因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提醒学生提前做好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5-2016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

境外生:此次申请暂不通过“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需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提交申请自述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提交证件(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操作流程: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入学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并进行汇总(凡申请者都应排序在汇总表内,境内与境外生分列)同时将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围学生登陆信息门户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班主任在系统中审核并提交。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626日至75日)

626日前,由班级负责人将申请者填写的所有材料整理好,提交学院团委C5-304宋宸仪老师。各年级辅导员对经班级审核通过的同学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结合面谈和调查走访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73,最终的审核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同时完成系统报送和材料报送。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76日至710日)

1.76日前,各学院导出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新贷及续贷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外国留学生管理科,汇总表同时发送至hqujwsk@126.com

2.76日至7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境内、外生的评审意见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710日前,各学院将陈进强贷学金材料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10月份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7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7月中旬,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签约(2011年以后新贷的学生续贷借据已签过,续贷时不再需要签字)。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7月中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及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及海外学生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5-2016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经首次申请后,老生在校期间将采取复核申请的方式确定资助名单。请各班级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审推荐。

5.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6.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附件: 附件1-9.rar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