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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点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华侨大学2015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具体规定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1)。

二、报送材料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生银行账号信息(一式一份)(附件3);

(四)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需填写《2015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7;

(五)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填写《2015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7;

(六)如无法鉴别工作地点,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附件6)。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申请补偿代偿。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政策要求,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学院团委C5-304周超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2092038033@qq.com,邮件标题注明“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姓名”。

 

附件.rar:1.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学生银行账号信息

4.2015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5. 2015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二次分配(实际工作单位)就业证明

7. 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