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拟对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现将相关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纳入到华侨大学2020-202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户籍在新疆)本科学生。
本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共分为三个资助等级,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
二、申请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降低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12月25日-12月2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于12月28日前提交学院C5-308汇总审核,申请表电子版及《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2335845784@qq.com。原则上学生的资助等级要与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一致(自立生可列为三等)
2.学院汇总审核(12月29日-12月31日):学院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实际表现填写评审意见。
3.学校审核: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公示。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