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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点击:[]

 

 

 

 

土木〔201369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349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0月份开展2012-201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有4个正选名额、1个备选名额,博士研究生有1个正选名额,0个备选名额。

二、参评对象

在读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非在职的境内硕士、博士研究生,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三、评审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2011级申请者须以华侨大学为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需附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2012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如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参编教材、申请发明或专利等;2013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3. 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以上。

4. 文章发表、发明专利和课题研究等相关成果须在2012912013831期间取得。

5.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6.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成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4)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8.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团委书记或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3.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并签署基层单位意见。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3831之前的成果。

4.学生处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务院侨办。

五、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1.报送截止时间:20131012下午5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

2.报送地点: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307陈露老师处。

3.报送材料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注意看附件第三页的填表说明,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100字左右,签字必须手写);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备注:成绩单由陈露老师统一打印)

材料提交务必完整,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5.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1010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10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