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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3-2014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点击:[]

 

 

 

 

土木〔201375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3-2014学年

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3级研究生新生: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评审2013-201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校学〔201353号)文件精神,定于近期评审2013-2014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3级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为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两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我院今年有15个名额。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

可纳入“自立生”类别(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研究生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认真申报。届时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网上自主申请:1018-1023开通系统网上申请,学生需在截止日期前登陆“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注意网上填报的相关数据务必保持与纸质版一致

2.申请材料报送:《土木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各位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两校区负责人收齐后交至厦门校区土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C5-307陈露老师,电子版请以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1023日下午5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3.学院逐级审核:由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审批、公示,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六、几点说明

1. 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20128月修订)。

2.所有复印材料,均须保证与原件完全一致。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华商研究生助学金”等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附件: 1(75号)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2(75号)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1018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10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