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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8点击:[]

2014级研究生: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4级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两项。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我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为12-15名,国家助学贷款人数计划名额为5-7名。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纳入“自立生”类别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研究生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认真申报。届时学院组织导师、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网上自主申请1028日至1029日):在此期间学生登陆“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注意网上提交的相关资料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保持一致。

2.申请材料报送:《土木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各位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附件2的要求准备材料。班长收齐后交至厦门校区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C5-307陈露老师,电子版请以名字命名,汇总后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41029日下午17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3.学院审核:导师、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4.贷款审批及发放:11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下旬将进行新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几点说明

1.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4-2015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20128月修订)。

5.所有复印材料,均须保证与原件完全一致。

 

附件.rar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