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1点击:[]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近期评选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

院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办法

院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600元/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①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⑤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⑥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⑦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⑨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院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一、二、三等奖 。 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②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 40%(境外生5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 35%(境外生45%);

除以上情况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评院级奖学金三等奖(名额单列):

1)绩点进步条件: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5;当学年平均绩点比上一学年平均绩点提高程度不低于1.0(如从2.0提高到3.0)

2)学生工作条件: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优秀),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活动获奖条件:各类思想政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赛事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体育赛事条件:在班级、学院及学校的第二课堂活动,或者在学校的各种体育赛事中表现突出,或在学校各类社会实践项目中表现突出;在校运会中表现突出(校运会计入团体总分各项目),运动团队总得分达到15分以上,且负责人个人得分在1分以上。

四、奖学金分配方案

1.我院院级奖学金以各班级学生总数为依据,按照每人350元的原则分配奖学金。

2.对于绩点较高的班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每年级平均绩点排名第一的班级3000元,排名第二的班级2000元,排名第三的班级1000元。


五、要点说明

1.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选执行《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规定,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分开评选,荣誉称号(除集体类)不设奖金,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2.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不得擅自放宽条件。

3.参评校级境外学生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班级推荐到学院评审的院三等奖学金(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干部称为社会工作突出者一类 )、院三等奖学金(境外生),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申请,然后由学院进行评审,这些奖项不占用班级分配到的奖金数额。

4.除“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外,以上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已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5.在符合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的综合指标值择优进行评选(综合指标值=绩点*20*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同等情况下,则按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6.在土木工程学院就读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在我院参评校级及院级奖学金,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参评。

7.班级在组织学生评选和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各类评选条件进行(特别是综合测评、学习绩点、社区表现分、体质健康标准等),若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从其所在班级增补名额。

8.其余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3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