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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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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3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39月至2024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且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其参与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4)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阳光成长计划”要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各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存档,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9月23日至9月27日)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即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第二阶段:班级评审和提交材料9月28-1010日)

2.各班级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于1010日前将《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纸质版)、《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学生贷款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C5-308指定位置,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958533120@qq.com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10月11-10月13日)

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第五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关于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本科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制作发放花名册。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附件:

1.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5.贷款系列表格

6.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

7.工作指南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3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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