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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点击:[]

 

关于印发《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院师生: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4日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专业成绩、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二)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和测评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一般于每学年第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党委、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5-7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三、计分内容与标准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每次扣0.5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4、5、6分每次;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每次;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升旗等)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低于98分者扣1分;

6)本学年无故晚归或夜查不在寝室一次扣0.2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绩点为依据,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当学年平均绩点+2.5)×8。当学年绩点以在申请期内打印的成绩单为准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以体质测评文件为准。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记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获奖情况

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加2-5分(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加1-4分(特等奖4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奖加1-4分(特等奖4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地市级、校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和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加1-3分(特等奖3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院级的按照校级得分的50%进行加分。

获省级及以上、地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优秀团队每人加2分,1.5分,1分,0.5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属于集体项目每人加2分、1.5分、1分、0.5分;

2)科技创新成果

在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地市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3分、2.5分、2分,未按时结项的不予以加分;

学院主办的结构设计竞赛、岩土赛、测绘赛等全校性学术科技竞赛按校级认定。

3)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分值的25%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4)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如社会实践同一项目所获立项、先进团体、先进个人等奖励,只按最高项计分,不进行累加)。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获奖情况

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加1-3.5分(特等奖3.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先进个人加3分;

校级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加1-3分(特等奖3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先进个人加1分;

院级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含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立项、就业创业文化节立项、阳光文化节立项、社区文化节立项、境外生活动立项等活动),获得奖励的加0.5-2分(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先进个人(含“精英辩手”、“MVP”等)加0.5分;

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加1-3分(获第1名加3分、第2-3名加2.5分、4-5名加2分、6-8名加1分);

按名次进行评比的,获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名对应二等奖,依次类推。

2)活动加分说明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的文体比赛(校运会参赛和方阵、合唱队、文艺汇演、辩论赛、心理情景剧等),未获奖但全程参与者加0.5分;获得校运动会优秀写手、军训宣传标兵、军训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加0.5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参加院运会未获奖但全程参与者加0.25分,并且院运会与校运会得分可累加;

校内学生社团举办的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予加分,与专业相关的社团活动(如房地产协会举办的比赛等)按院级活动分值的50%加分;校外非官方机构、企业等主办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加分;

3)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4)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同比赛可以累积);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

3)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担任团委副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3分,良好者加2分;

担任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心理保健员、易班班长,或者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如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自律会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5分,良好者加1分;

担任班委、团支委、党建联络员,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

④积极参加校龙舟队、校艺术团、校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等学生团体的,考核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积极参加华侨大学易班工作站、华侨大学广播台、华侨大学官微、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等校内媒体的,考核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参加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在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担任会长的,考核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相关考核证明需要自行提供)。

4)省级、校级、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分别加1分、0.5分、0.25分,军训优秀宿舍每人加0.25分;

5)代表学院申报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立项、就业创业文化节立项、阳光文化节立项、社区文化节立项、境外生活动立项活动的,立项并完成的加1分,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每人按0.5分加分。

6)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三)附加分(5 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六、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学生个人获奖情况均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党员组成)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登记,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测评小组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七、其他

若在测评中,出现该细则中未规定或未写明的事项,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讨论、决定。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