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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2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华大学20161号)(附件1)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6就业去向为基层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境内全日制毕业生。

二、奖励类型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工作。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4.参加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

5.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

申报程序、奖励金额和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具体规定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623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1031

四、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者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

4.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5.报到证复印件;

6.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

申请第一批的毕业生先提供上述材料1-4,上交学院,各学院于62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材料56待本人到相关单位报到后,再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申请第二批的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五、其他说明

学校拟在2016年的毕业典礼现场对符合申请的毕业生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二批申请者的荣誉证书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

奖励金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附件:1.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2.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

3.华侨大学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学院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