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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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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人才培养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开展“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4个奖项表彰不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学习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3000元。

2.“社团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3000元。

3.“文体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3000元。

4.“公益之星”荣誉奖。评选1名,每人奖励3000元。

另从4个奖项获得者中择优选拔1“华园之星”,每人奖励5000元。(奖金就高不重复)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本科应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硕士研究生应为研二及以上学生;

2.港澳及华侨学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外国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热爱中华文化;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曾获得“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但应提供新的佐证申请材料。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2021-2022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违反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者。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80%以上。

2.本科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二)社团之星

1.本科生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8;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体之星

1.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8;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体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四)公益之星

1.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2.8;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五)华园之星

1.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选拔,无合适的,可空缺。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行为善处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本科生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80%以上。

4.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荣誉奖每人只能申请四项称号中的一个荣誉。申请“华园之星”荣誉奖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荣誉奖。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学生根据申报类别填写以下表格,并报学院审核:

1.附件1: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4.主要事迹: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具体参见附件2: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电子版+纸质版】

5.生活照:5张申请人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务必清晰,3张半身近照,2张活动照片,拒收自拍照片,并以“奖项+学生姓名”进行命名,每张不小于1M)电子版

11月28日12: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汇总为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奖项+学生姓名”发送1946317130@qq.com。纸质版交至C5-303王百公老师处。逾期不予补报。

(二)学院推荐

1.推荐程序学院可在学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推荐细则,进行初审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本科生推荐顺序参考《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绩点与综测成绩的综合加权分数进行排序。研究生推荐顺序参考《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五、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3.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汇总表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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