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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0月份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硕士研究生有6个名额,博士研究生有1个名额。

(二)参评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文件和附件1:《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四)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1.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12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

2.报送地点: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403陈露老师处。

3.报送材料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务必严格按照附件第三页的填表说明,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100字左右,签字必须手写);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备注:成绩单由陈露老师统一打印)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只需填写电子表格。

材料提交务必完整 ,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申请表填写规范,专业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4.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5.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项目

一等学业

奖学金

二等学业

奖学金

普通学业

奖学金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名额分配

1

13

2

38

符合条件者申报

奖励金额

18000

12000

10000

8000

二、三年级5000;一年级6000

二、三年级4000;一年级5000

备注:普通学业奖学金无需学生本人申报,由学院将符合条件者统一汇总上报。

备注: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其中院级奖学金可与普通学业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办法

评审条件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文件和附件1:《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6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因行政保研、支教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2012级、2013级研究生,如已入学的可参评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1.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4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

2.报送地点: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403陈露老师处。

3.报送材料要求:①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一份)及汇总表(其中,社区表现分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到社区中心盖章审核);②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备注:成绩单由陈露老师统一打印);③注意:每个等级的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的申请都要报送一份材料;所有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5-2016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5. 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6.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三、荣誉称号奖项

1.校研究生三好学生7名(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4名(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3.院优秀研究生干部3-5名

4.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4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执行。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5.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4点之前,逾期视为弃权。申请同学应同时报送申请表与汇总表。

6.报送地点:申请表需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C5-403杨恒老师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

附件.zip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0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