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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6点击:[]

 

 

2015级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5级本科学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9月至2016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海外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月、300/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9

月至2016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2%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主任、辅导员将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入学以来各方面表现,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班级要认真领会掌握工作要求,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主任审核(916日至921)

    境内生:在此期间学生可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加入的学生应提供《土木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于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提醒学生提前做好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5-2016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境外生:此次申请暂不通过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及材料进行汇总。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入学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凡申请者都应排序在汇总表内,困难程度由高到低),同时将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在公示名单中的同学可登陆“学工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班主任21日前请登陆系统审核通过(各班助做好提醒)。提前做完的班级可以直接将汇总表及材料提交给年级辅导员唐玲玲。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922日至926日)

年级辅导员对经班级审核通过的学生参照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情况结合面谈和调查走访进行审核。926日之前,统一将二次确认的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表及班级评审汇总表提交院团委宋宸仪老师处(C5-306),并于26日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请班助跟进提醒)。提前审核通过的班级可直接将材料提交给宋老师。年级全部通过后,审核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完成相应资料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5-2016学年的学费。

2.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3.所有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请直接在我的阳光成长计划中勾选并填写信息,申请贷款。

5.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6.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20128月修订)。

   附件:附件1-4.rar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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