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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22点击:[]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1、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a.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b.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c.需要特别防护。 

3、实验室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三章  危化品采购管理

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提出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负责实施采购。 

2、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实验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严禁超量存放。

3、相关实验室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存放管理 

1、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2、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说明标签,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等信息。

3、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4、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  危化品领用、使用管理 

1、危化品的领用、消耗应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4、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  报废处理 

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2、凡不能自行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实验室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