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老生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各班主任、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于4-6月份评审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老生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月、250/月、1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09月至20116月;勤工助学此次为勤工助学上岗证申请。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下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专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下同),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15%。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面对面交谈、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可由学院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作出调整。重点关注双困生、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等几类人群,为2010-2011学年的就业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48日至420日)

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主申请时间由学院自行规定(时间范围在第一阶段内),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0-2011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第二阶段:班级评选及班主任审核420日至427日)

班级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427日至54日)

第四阶段:公示(54日至57日)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重点关注相结合,学校将于4月份开展阳光文化节活动,请各学院也通过感恩教育、针对性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3.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

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