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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点击:[]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近期评选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

校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一、二等奖)。

二、奖励办法

校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2500元/学年、二等奖2000元/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①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⑤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⑥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⑦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⑨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校级(境内、境外)学生奖学金: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②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5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45%),且当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③当学年参加至少一项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赛事④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另附:附件42020级校级奖学金分配计算方式

备注:因全院校级奖学金境内生名额只有67个,由学院统一汇总并进行公示,22级分配24个校级奖学金名额,其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5个名额,土木类19个名额,22级各班至少产生1名校级一等奖学金获奖同学,其余名额按照本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入校级等奖学金。未录入同学自动降为院级一等奖学金。

五、要点说明

1.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选执行《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规定,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分开评选,荣誉称号(除集体类)不设奖金,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2.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对于校级奖学金(一、二等)的评选,若班级校奖名额超过一人,除总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以外,还要保证本班级至少有一个二等奖学金名额,若班级只有一个校奖名额,可以评为校级一等奖。

3.参评校级境外学生奖学金由学院进行评审,这些奖项不占用班级分配到的奖金数额。

4.除“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外,以上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已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5.在符合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的综合指标值择优进行评选(综合指标值=绩点*20*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同等情况下,则按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6.在土木工程学院就读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在我院参评校级奖学金,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参评。

7.班级在组织学生评选和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各类评选条件进行(特别是综合测评、学习绩点、社区表现分、体质健康标准、阳光成长计划资格等),若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从其所在班级增补名额

8.其余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3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