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于4-6月份评审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老生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元/月、250元/月、1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勤工助学此次为勤工助学上岗证申请。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下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专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下同),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15%。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面对面交谈、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可由学院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作出调整。重点关注“双困生”、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等几类人群,为2010-2011学年的就业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4月8日至4月20日)
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主申请时间由学院自行规定(时间范围在第一阶段内),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0-2011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第二阶段:班级评选及班主任审核(4月20日至4月27日)
班级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4月27日至5月4日)
第四阶段:公示(5月4日至5月7日)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2.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学校将于4月份开展“阳光文化节”活动,请各学院也通过感恩教育、针对性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3.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