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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土木〔201161

2010、20092008级各班: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定澳门学生的学习信心,鼓励他们“学有专长、绩有特色”,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同时,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澳门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华侨大学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学校拟于10-11月评选2010-2011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条件(分为优秀学生奖和单项奖)

(一)优秀学生奖 

1.优秀学生奖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澳门学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2000/人;二等奖1500/人。 

2.具体要求:一等奖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二等奖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单项奖 

单项奖用于奖励课程成绩明显进步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或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澳门学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1500/人;二等奖1000/人。 

二、助学金评选范围及条件

陈明金澳门学生助学金的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年资助20名。 

1.申请对象:凡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澳门籍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要资助才能完成学业者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努力,当年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者;考试作弊者。如发现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停发、追回款项并按校纪严肃处理。 

3.申请办法: 

提起申请的学生应提供书面申请,附家长情况说明并由澳门联络处签署意见,领取并填写由陈明金奖助基金会印制的《华侨大学陈明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章后送学生处审核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 

三、推荐形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申请类型填写相关申报表,报学院综合评审。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及名额分配(附件1),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陈明金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为保证本次评选顺利进行,请班级做好澳门学生的申请工作并严格把关,1024日(周一)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黑色水笔填写)以及汇总表一份送到学院C5-304高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tmtw@hqu.edu.cn

 

附件:1.2010-2011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0-2011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2010-2011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土木工程学院201110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