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点击:[]

2011级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决定于10-11月份评审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1级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19月至2011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2%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5%以内。若有名额超出,应把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含个人情况、班级组织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军训期间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领会工作要求,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南部旱灾、玉树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学生,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主申请(时间范围1010日至1013日),提交书面申请《土木工程学院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并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1-2012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由于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将于1015日开通系统网上申请。1015-18日,学生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请阳光成长计划

2. 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各班主任(审核时间1010日至1020日)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经调查走访、一对一谈话以及网上审批后确定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于1020日前提交《土木工程学院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人数和金额分配确认签字》。

辅导员(审核时间1021日至1025日)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学院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1026日至1030日)。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1-2012学年的学费。

2.所有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

3.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P11220118月版)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11-2012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附件2:厦门校区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