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学生处通知,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1〕1341号)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评选、表彰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
1.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台湾学生(不含台籍生);
2.认同一个中国,爱校、敬校;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学年内没有受过学校处分的记录;
5.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6.一等奖申请者应为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学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的;二等奖申请者应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校、学院活动,有服务意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三等奖申请者应为学习成绩较好,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台湾学生。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应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港澳学生及华侨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校、敬校,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学年内没有受过学校处分的记录;
4.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一等奖申请者应为学年学习成绩在全班名列前20%;二等奖应为学习成绩良好,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活动,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在单科竞赛、体育竞赛等学科竞赛中成绩优秀的;三等奖应为学习成绩较好,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港澳及华侨学生。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活动时要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0元/年 ,二等奖:4000元/年 ,三等奖:3000元/年
三、注意事项
1.请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华侨大学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 由于学生处要求学院在11月25日(星期五)报送推荐名单,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在报送名单前需公示三天,因此,请各班级抓紧组织评审,将所有材料于11月21日18:00前送交学院C5-304高老师处,并将《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958800895@qq.com刘海峰同学处。
附件:1. 华侨大学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2. 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