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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点击:[]

土木〔2012〕66号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0月份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及类别

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研二、研三学生

一等奖 3名  1000元/人

二等奖 4名  600元/人

2.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研二、研三学生(在同一学年里,立林研究生奖学金与校研究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一等奖1名 3000元/人

二等奖3名 2000元/人

3.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选对象:研二、研三学生。(申请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困难助学金1名  2000元/人

4.院级奖学金 

5-7名  400元/人

备注: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荣誉称号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  5名(只有获得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才能申请)

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3名

3.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5名

备注: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三、学院评审办法(见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院级奖学金: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0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 《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2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执行。

四、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2年版《学生手册》。

2.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相应的汇总表及审批表(其中,社区表现分需社区中心盖章审核),并附上成绩单、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每个等级的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的申请都要报送一份材料。

3.所有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1-2012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4.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纸质版材料厦门校区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C5-307陈露老师,泉州校区交至院团委办公室黄志波。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下午5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5.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rar

     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3.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4.华侨大学洪长存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5.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奖、立林奖学金审批表

6.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奖、立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华侨大学洪长存奖助学金申请表

8.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9.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10.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11.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12.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13.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

土木工程学院2012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