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2〕66号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0月份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及类别
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研二、研三学生
一等奖 3名 1000元/人
二等奖 4名 600元/人
2.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研二、研三学生(在同一学年里,立林研究生奖学金与校研究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一等奖1名 3000元/人
二等奖3名 2000元/人
3.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选对象:研二、研三学生。(申请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困难助学金1名 2000元/人
4.院级奖学金
5-7名 400元/人
备注: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荣誉称号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 5名(只有获得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才能申请)
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3名
3.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5名
备注: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三、学院评审办法(见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院级奖学金: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0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 《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2年8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执行。
四、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2年版《学生手册》。
2.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相应的汇总表及审批表(其中,社区表现分需社区中心盖章审核),并附上成绩单、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且SCI、EI论文需盖图书馆证明章)等相关材料。每个等级的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的申请都要报送一份材料。
3.所有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1-2012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4.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纸质版材料厦门校区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C5-307陈露老师,泉州校区交至院团委办公室黄志波。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下午5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5.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rar
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3.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4.华侨大学洪长存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5.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奖、立林奖学金审批表
6.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奖、立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华侨大学洪长存奖助学金申请表
8.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9.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10.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11.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12.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13.华侨大学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