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2012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 含境外生)。(注意:评选对象几个指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成绩不太好影响就业当仍积极主动寻找工作(前提能毕业)、未签约的学生)
二、评定金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四等。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12月12日-12月16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1-2012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19日下午4:00前上交团委叶老师。
2.12月17日-12月19日,班主任网上审核,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每班评选出一、二等1名(也就是报1等或选择2等),三等各两名(工管1名),四等除工管和给排外各两名(工管1名,给排3名)。
3. 12月19日-12月22日学院审核,并根据申报情况适当调整等级。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我院共会选出求职补助一等1000元3名,二等500元7名,三等300元11名,四等200元18人。
4.12月23日-12月27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后报送至财务处。
5.12月30日前,各学院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整理提交至学生处学生科,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四、补充说明
1.以上表格均可在学院主页下载。
2、阳光成长计划中自立生、或获得国奖、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得申请。原则上有贷款、贫困补助最高、就业能力不足其未签约的同学才能报一、二等求职补助。
3.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首批放款500元/人、250元/人、150元/人、100元/人,由各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4. 2012年5月30日前,学生提供求职过程中交通、文印等相关费用的足额发票,填写财务处报销封面,提交至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进行发放,经费从校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附件:1.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申报表
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
土木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