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2〕71号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
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2级研究生新生: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有关精神,定于近期评审2012-2013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2级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为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两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我院今年有15个名额。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
可纳入“自立生”类别(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研究生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认真申报。届时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
2.落实“量身订做、精心配比”原则,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云南昭通等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学生,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1.学生网上自主申请:10月17日-10月24日开通系统网上申请,学生需在截止日期前登陆“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各位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2-2013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2.申请材料报送:《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厦门校区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C5-307陈露老师,泉州校区交至院团委办公室黄志波,电子版请以名字命名,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下午5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3.学院逐级审核:由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及学院对提出
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学生自
主管理中心审批、公示,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五、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2-2013学年的学费。
2.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其中,公费研究生已由国家支付学费,其助学贷款只能申请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3.所有复印材料,均须保证与原件完全一致。
4.“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