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2〕69号
2012级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有关精神,决定于10-11月份评审2012-2013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2级本科学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为6000元/学年,贷款总金额为6000元乘以学制年限(四年制本科生为24000元),但以后学年需根据续贷申请和审批情况进行发放,未申请将不予发放当学年贷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均有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学年境内新生人数的22%以内。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5%以内。若有名额超出,应把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含个人情况、班级组织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主任、辅导员将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入学以来各方面表现,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通过“绿色通道”提前进入该计划中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班级要认真领会掌握工作要求,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云南邵通等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学生,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主任审核(9月25日至10月22日)
10月15日已开通系统网上申请。10月15日前,学院进行摸底,了解学生申请情况,完成初步审查。10月15日起,学生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和《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于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提醒学生提前做好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2-2013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班级负责人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入学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进行汇总(凡申请者都应排序在汇总表内)。同时将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围学生登陆信息门户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10月23日至25日)
10月23日各班主任统一将学生申请表及班级评审汇总表上交院团委周超老师。年级辅导员对经班级审核通过的学生参照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情况结合面谈和调查走访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完成相应资料报送。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
直接扣缴作为2012-2013学年的学费。
2.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3.所有复印材料,均须注明“原件复印件”字样。
4.阳光成长计划审核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2012年8月修订)。
附件: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doc
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2012-2013学年贷款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陈金强贷学金系列表格.rar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