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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发2015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点击:[]

 

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香港学生的教育培养,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决定于5月-6月评发2015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发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时间及评选程序

1.申请时间:5月18日-5月21日。凡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5月21日11:00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C5-304周超老师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92038033@qq.com。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经学院复核、排序后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汇总审核,评发结果经公示后于6月上旬公布。

3.学生需分别提供入学以来总成绩单,要求入学平均绩点不低于2.3,评选时主要参考近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

 

附件:1.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

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0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对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给予资助。根据《华侨大学境外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额度

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资助困难学生20名,资助金额为2500港币/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香港籍本科学生、研究生;

2.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生活简朴;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单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

第四条  申请办法

1.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5月份评审一次;

2.申请学生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及家庭收入证明,经学院审核公示后送学生处汇总复核,并进行全校公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努力,当年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者;考试作弊者。

4.如发现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停发、追回款项并按校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为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学校成立“华侨大学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挂靠学生处,负责制定工作方针,指导日常事务。管委会每年定期向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董事会驻香港办事处汇报助学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发即日起实施,为期十年,每年5万港币。解释权属管委会办公室。

 

 

附件2

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学    院

 

性    别

 

专业/年级

 

家庭地址/电话

 

原就读中学

 

近两学期平均绩点

 

 

班级人数及排名

 

 

所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社区表现分

宿舍电话

 

宿舍地址

 

是否在本区后30%:           

楼栋辅导员审核签章: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从事工作

月收入

 

 

 

 

 

 

 

 

 

 

 

 

班主任意见

 

学院审核

意见

 

学生处意见

 

 

注:申请表一式一份,随表提供学生申请自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各一份。

 

 

关于评发2015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学院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