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及奖励标准
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学生(不含新生)的25%以内且不超出当年奖学金经费额度。
二、评选条件
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①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⑤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⑥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⑦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⑨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院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符合以下绩点综测条件可参评院级奖学金各等级: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三、要点说明
1.各班级的校级、院级奖学金总额度以各班级学生总数为依据,结合学院当年奖学金经费额度,对于绩点较高的班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每个年级平均绩点排名第一的班级3000元,排名第二的班级2000元,排名第三的班级1000元。
2.各班级奖学金的总额度扣除已评选出的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份额,即为班级院级奖学金限额,由此得出2023-2024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3.各班级全体学生(境内生、境外生)符合院级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均可提交意向申请。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各班级院奖名额有剩余,剩余名额将在年级内部统筹调配。
4.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不可兼得;除社会捐赠奖学金外的同类型奖学金不可兼得。
5.在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科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的综合指标值择优进行评选(综合指标值= 绩点×20×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同等情况下,按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6.班级在组织学生评选和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各类评选条件进行(特别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绩点、社区表现分、体质健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若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从其所在班级增补名额。
7.其余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讨论后决定。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院级奖学金的同学,务必在12月3日下午17:30前,在线填写意向申请信息(具体见院团委青年发展部工作人员发布的通知)。之后,学院将对照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组织评审。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