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2.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二、评选说明
1.根据学校下发的2023-2024学年校级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学院可推荐校优秀学生名额为境内生42人、境外生2人;可推荐校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境内生42人(含院级学生组织单列名额)、境外生2人。
2.校优秀学生(境内生)名额分配情况: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共34个班级,每个班级至少有1个名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年级总人数对比,每个年级额外追加的名额在年级内部统筹。
3.优秀学生干部(境内生)的院级学生组织单列名额,由院级学生组织评审后推荐,不占各班级名额。
4.可推荐校优秀学生(境外生)2人和校优秀学生干部(境外生)2人,境外生名额由学院统筹评审,不占各班级名额。
5.荣誉称号评选规则说明:本科生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综合指标值择优进行评选(综合指标值= 绩点×20×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同等情况下,本科生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校级荣誉称号必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校优秀学生干部申请通道已开放,校优秀学生申请通道暂未开放)。
2.线上系统申请
请申请校优秀学生干部(境内生、境外生)的同学在12月2日下午17:30前直接完成线上系统申请。
请申请校优秀学生(境内生、境外生)的同学在12月2日下午17:30前,先行填写意向申请信息(具体见院团委青年发展部工作人员发布的通知),待信息门户系统开放后完成线上申请。
3.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有意向申请校优秀学生的,可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非硬性要求):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的证明材料、可破格评选的相关事迹材料。
有意向申请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须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硬性要求):学生工作任期满一年且考核良好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的事迹材料。
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按照申请者姓名命名打包,于12月2日下午17:3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298439370@qq.com;纸质版材料的提交另行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