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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点击:[]

 

各毕业班级: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6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从2016年起,求职创业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泉州校区毕业生由泉州市人社局核发,厦门校区毕业生由厦门市人社局核发。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25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学籍证明(可到教务处自助打印)1份。

各班级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填写《华侨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华侨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3),并于325日前将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材料交至土木工程学院团委C5-304周超老师处,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材料以个人姓名命名发至邮箱:2092038033@qq.com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学校复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初,学校将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对复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汇总相关材料后分别报送泉州市和厦门市的主管部门复核,确定最终获得补贴的名单。待资金拨付到学校后,由财务处发放给相关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为方便补贴的发放,申请者本人须提供与缴交学费相关联的中国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

各班级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

监督举报: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595-22691552    0592-6160358

泉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595-28133660

厦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电话:0592-506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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