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10月份受理2018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0日。
三、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学生成绩证明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见附件)、《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2.请于10月25日前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C5-303陈竹林老师处,《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mxgb@hqu.edu.cn。
附件:1.解除处分申请书(模板)
2.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3.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4.《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