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土木〔2017〕22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我院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我院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我院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7-2018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4.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8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4.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5.几点说明:
(1)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一项校级及以上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或学术、科技创新、结构、桥梁、创意、创业竞赛;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3)2017-2018学年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为1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为56名。
(4)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如果属于2017-2018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落选者,可直接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6)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7)国奖、励志三个年级平均分配,如果有余,则分配给高年级。每个年级内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名额。如有专业报不满的情况,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合理调配名额。
二、材料报送
1.各班级的申报名单须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有效。
2.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在9月29日下午4:00前将汇总表、审批表及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须正反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手写所有空格,不可涂改,不可有空,各一式一份;获得奖项及发表论文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成绩单自行前往教务室C5-305打印)交学院办公室C5-303处。另外,汇总表电子版需在9月29日下午4:00前发送至375706668@qq.com,发送附件名为“XX班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及“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主题命名为XX班国奖励志汇总(未按标准命名班级一律视为未交材料)。
附件:1.17-18学年国奖国家励志奖名额分配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XX班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6.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