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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点击:[]


2019级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号)、《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华大学〔2019〕32号),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19级全日制境内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10%。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需导师签字)一份、《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1)。以上材料交至厦门校区土木工程学院办公室C5-308陈露老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请以名字命名,汇总后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811417:00前,逾期视为放弃。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与此次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

导师、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了解家庭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阶段:学校审批资助落实

研究生审批、公示结果。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

、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9-2020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5.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

6.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1031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10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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