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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5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第四条 评选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总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二年级和三年级的指标各占学院指标总额的40%、60%,若本年级内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则由其他年级符合条件的同学补充。

第五条 申请条件

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评分细则

1.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评分进行综合排序。

申请者奖学金评定总分=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

2.科研成果分是学生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奖励加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1)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评分标准

SCI一、二、三区及SSCI

20分

SCI四区、EI(正刊)

15分

一类

A

20分

B

15分

二类

A

10分

B

8分

三类

A

6分

B

4分

【备注1】根据土木学科性质,SCI及EI正刊按照评分标准加分,其他论文的级别以科研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备注2】论文必须是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分数按照0.5倍计算;论文未见刊有录用通知的,若导师签字确认“该论文系**同学本人第一作者,华大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保证1年内见刊”,则学术论文分数按照0.5倍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能使用一次)。

【备注3】论文需导师署名,无导师署名的不予认定。

备注4发表在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科研成果分按照三类A评分。被EI增刊检索收录的论文,按照二类A评分;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且全文收录的论文,按照二类B评分。

【备注5】同一篇论文不能重复参评同级同类奖学金。

【备注6】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对于录用待刊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等证明材料,若是国外期刊,则提供录用邮件并由导师签字确保一年内见刊,特殊情况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

2)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评分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20分

第二发明人

10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该项加分限两项)

第一发明人

5分

第二发明人

1分

【备注1】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保持一致。

备注2专利必须是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否则不予计算加分。

【备注3】专利需导师署名,无导师署名的不予认定。

3.综合表现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体育、文艺、科创竞赛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等综合表现情况。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1)体育类:参加校级比赛,个人获得前六名的同学按名次高低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0.1分,团体比赛(参赛人数≥2人)获得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加0.5分、0.3分、0.1分。参加院校运动会加0.1分,可累计加分,省级比赛按照校级加分标准*2计算,国家级比赛按照省级加分标准*2计算。

2)文艺类(含辩论赛等):参加校级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1分、0.6分、0.2分;团体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加0.5分、0.3分、0.1分;参加院级组织的文艺活动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参与学校及学院晚会加0.1分,可累计加分。

3)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一届,工作认真负责通过考核的,按以下标准加分: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加2.5分;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1.5分;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及干事考核优秀者、其他班委、党支部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加1分。不累计加分。

4)科创竞赛:包括结构设计大赛、“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参加“挑战杯”竞赛0.3分。(参赛获奖人数≤3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参赛获奖人数>3人则为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5)学科竞赛:参加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每年新增竞赛活动加分可参照执行,具体加分标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6)英语:鼓励研究生提升英语水平,英语六级600分及以上/雅思7.0及以上/托福105分及以上的同学,加2分;英语六级550(含)-600分/雅思6.5/托福95(含)-105分的同学,加1.5分;英语六级480(含)-550分/雅思6.0/托福80(含)-95分的同学,加1分,该项不重复加分。

4.在满足学校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上评分项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申请者在校期间取得,但同一项科研成果不可在同级同类奖学金中重复申报使用;综合表现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证书上的名次、等级为准。

5.当学年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如学术活动、新生心理测试、升旗仪式等)的,每缺席一次:扣0.3分,如累计达3次,则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6.学年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成绩单显示的评选学年成绩为准)。

 7.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七条 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且评分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4.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八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学院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性质恶劣者。

第九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全院公示。

4.报送学校审核,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起开始执行,原《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土木〔20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