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关于修订《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土木〔2024〕2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9-10月份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保留学籍期内、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2.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关于修订《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执行。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4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个备选名额。硕士研究生4个正选名额,1个备选名额。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有意愿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准备以下材料:①纸质版材料(附件3审批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附件4纸质版),②电子版材料(附件3审批表,佐证材料扫描件,附件4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范例见附件7。
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纸质佐证材料(按附件7顺序装订,无需胶装,所有纸质支撑材料请在右上角注明学号、硕/博、姓名),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国家奖学金-年级-硕士/博士-姓名”,交至年级负责人处(22级硕士/博士发林锦煌596728286@qq.com、23级硕士/博士发陈永灵1255835669@qq.com、其余年级博士材料发蓝子淳1220510555@qq.com)。
各年级负责人在9月29日下午17:30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发送到919996180@qq.com,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C5-303王百公老师处。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电子版材料或纸质支撑材料者,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经学院公示后,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进入系统个人申报(参照附件9)。
四、注意事项
1.请注意各项时间安排,因材料不完整或补充提交不及时影响材料报送,或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最终支撑材料者,影响到奖学金评比结果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经学院公示后,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进入系统个人申报。未在系统中按时申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系统操作流程等待后续通知,如系统申请遇到问题,请集中反馈年级负责人后汇总至王老师处。
3.请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已签字确认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重复使用成果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修订《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的通知
6.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23-2024)
7.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汇总材料撰写范例
8.关于评选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9.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
10.论文确保检索函
11.论文确保见刊并检索函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