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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0点击:[]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土木〔20191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室、实验中心:

    现将《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913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

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土木工程学院于2018年开始实行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三个专业的大类招生。为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院采取“1+3”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第一学年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分流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专业分流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以及学校纪委监督。

四、专业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专业分流要坚持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引导、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以学习成绩、个人意愿、综合表现为依据,由学院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教学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引导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分流计划。

2.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大类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院在择优基础上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分流依据

1.学业成绩。截止分流前,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的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是分流的主要依据,学院根据由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分流依据。其中,申请缓考的按照缓考成绩计算,补考及格的按照60分计算,补考不及格的按实际补考成绩计算,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按0分计算。第一学期结束后依据教务系统中已有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

备注: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学生在第一个学期所修读的每门课程的成绩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同期所修读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

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高的同学具有优先进行专业选择、确认的权利。

2.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1-2两档分流志愿。根据第1志愿,按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第一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2志愿,按加权平均成绩进行第二次排序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两档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三)分流程序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公布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依次填报专业志愿。

1.新生入读第一学期:在新生正式入学后,向其公布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以便学生了解政策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第二学期开学约第4周左右,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做好分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第二学期开学约第6周左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具体的通知要求填报志愿申请表,每个学生可填报1-2个志愿。

4.学院根据分流条件审核学生申请表,进行专业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第二志愿,而第一志愿又没有满足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人数未录满的专业。

5.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专业分流工作原则上在第二学期第10周前结束。

(四)后续工作

1.学院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院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选课、领取教材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培养阶段。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学院公布的分流后的专业修读。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办理转专业申请。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4.若因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安排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文件精神,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9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