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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4点击:[]

各位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于1014111日登录华侨大学团委网站(http://tuanwei.hqu.edu.cn)下载《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于112日前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到院团委C5-306办公室郑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96715554@qq.com

 

附:关于组织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附件: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

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实施时间

201310月至12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

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  《创业天下》杂志

六、报名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于20133月后毕业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尚未取得工商注册且在申报项目所在学校运营的,需由学校团委经过实地考察后提供运营证明;项目为开立网店的,需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3.201351起,注册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单个申请人须占30%以上股份、大学生团队须占50%以上股份;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得变更。

4.已获得“创业之星”及以上奖项的不再接受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七、活动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至11月)

本次活动由团省委、省学联联合成立省级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团省委学校部)。各校可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校评审等相关工作,尤其注重挖掘、发动正在创业的大学生团队、项目参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全省高校负责“创业之星”活动的共青团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二)评选确定阶段(10月至12月初

1.学生申报:(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如实填写《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附件3),参考《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商业计划书提纲》(附件4)撰写商业计划书。(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3)参赛学生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高校团委,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所属高校团委做好实地核查。

2.学校初审:(1)各高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3)确定推荐对象,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4)各高校团委于118前,将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fzu_cy@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各高校团委核查无误后需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通过快递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302室,联系人:林航,电话:0591-22866019),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3.组委会复审: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高校团委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于1124前拟定出120个申请项目作为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其中排名前45位的申请项目将取得参与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

4.培训:组委会邀请来自知名企业、高校的创业导师对取得“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程包括商业模式、产品营销、法律政策、财务利润等方面内容。

5.答辩:组委会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45名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合前期复审确定出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拟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若干名“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6.考察:组委会将对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项目,将降低或取消其创业扶持资金的支持。

(三)表彰推进阶段(12月)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项目拟扶持资金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项目拟扶持资金5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并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扶持资金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此外,民生银行将设专项基金对“创业之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重点捐助。

2.对积极推荐项目,认真组织申报的各高校团委,经组委会审定,拟评选产生10个“优秀组织奖”。

3.举行“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对评选产生的创业项目和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对大学生创业有重要意义。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推进。

2.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高校团委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好质量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若组委会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将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并对学校团委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团委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同时,参赛者所提供的项目经营相关数据、信息,各高校团委应注意保密。

九、联系方式

1.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曹实,电话:0591-87531410,传真:0591-87555234,地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01室(350001),电子邮箱:tswxxb001@163.com

2.福州大学团委联系人:林航,电话:0591-22866019,传真:0591-22866016,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302室(350116),电子邮箱:fzu_cy@163.com

 

 

附件:1.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

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组委会名单

2.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

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时间推进表

3.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

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

4.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

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商业计划书提纲

5.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

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