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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2016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点击:[]

 

2012级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不与我校2016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兼得)。

二、评定金额

校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300元、200元。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4月1日-4月8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5-2016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4月9日-4月13日,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4月14日-4月15日,学校审核。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校级、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其中,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导出,直接报送至财务处;校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一式两联、《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

四、补充说明

1.校级求职补助一等50名,二等100名,具体分配名单见《华侨大学2015-2016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人数分配表》(附件3);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困补经费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名额。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助对象。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将责令退回。

 

附件:1.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申报表

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

3.华侨大学2015-2016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人数分配表

 附件1-3.rar

 

 

 

 

 

 

 

 

 

 

 

                                         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