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土木〔2019〕81 号 )文件精神,拟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我院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土木〔2019〕81 号 )中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我院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土木〔2019〕81 号 )中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规定。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8-2019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4.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附件6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土木〔2019〕81 号 )。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4.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5.几点说明:
(1)2018-2019学年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为1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为58名。
(2)国奖、励志三个年级平均分配,如果有余,则分配给高年级,每个年级内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名额。各年级、专业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如有专业报不满的情况,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合理调配名额。
(3)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对照附件7-《国家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进行检查。
三、材料报送
1.各班级的申报名单须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有效。
2.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提交。纸质材料于在2019年9月23日上午11:30前交学院办公室C5-304。汇总表电子版需在2019年9月23日上午11:30前发送至974307669@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XX班国家级奖学金汇总表”,附件命名要求:《附件4-XX班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以及《附件5-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附件: 1.18-19学年国奖国家励志奖名额分配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XX班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6.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7.附件7-《国家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