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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点击:[]

2013级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选,本科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若班级有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增补名额)。

2.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参评的本科(高职)学生需满足: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7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参加《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并获得双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由国际学院组织评选

3.为编印《2017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申报2017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填写《2017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纯文字,不插图片),同时附个人生活照电子版2张(文件格式为.jpg,不小于3M,辨识度高,适用于后期排版调整)。个人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字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册),主要从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述,要求文字通顺,突出亮点,事迹详实,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记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XXX事迹材料”。

4.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61(周四)11:00将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批表、成绩单及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上报。各班级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C5-303唐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hqucivil@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

2.华侨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高职)

3.华侨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本科、高职)

4.《华侨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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