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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点击:[]

 

班级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校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四)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9月17,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土木工程学院C5-304郑星有老师

(二)面试

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各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3.每个聘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本人自述、民主测评及学院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寒暑假除外)。各学院按辅导员工作情况填写《考勤表》(见附件),报学生处进行发放。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申请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3.学院要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附件: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学院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