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点击:[]

班级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启动2016级厦门校区新生及部分老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申报学生范围
    1.2016年新入学的、且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等学生。
    2.因各种原因至今仍未参保的老生、延期毕业生可以随新生申报参保(请登陆https://www.xm-l-tax.gov.cn/dwfw/sbGrZj.do)进行查询,看是否处于参保状态,以免重复申报)。
    3.无中国国籍的外国留学生不能申报参保。
    4.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二、参保申报日程安排
    1.10月11下午18:00前,各班级核实、统计参保学生名单,填写《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附件1,特别注意:统计时应分为身份证类型与非身份证类型两张表格,并将文件主题备注清楚,不要在表格里面添加任何除学生参保信息统计外的备注内容,填写时对于非必填项,强烈建议补充完整,以方便日后各学院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参保汇总表》(附件2)。统计未参保学生情况时,应包含入学后办理退学的学生。
    2.10月11下午18:00前,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制卡资料,要求如下:港澳台学生须提供返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非当地身份证复印件);侨胞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内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照片要求: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照片背景为白色,须着深颜色衣服,无边框,人像清晰,非打印照片。
    证件复印件及照片应按要求粘贴在《大学生办卡范本》(附件3)指定的位置。
    3.10月11晚上23:00前,各班级将以上表格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学院C5-303唐玲玲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07192638@qq.com,主题格式为“厦门校区XX班级2016-2017学年参保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类型参保名单、非身份证类型参保名单以及未参保人员名单。学生制卡资料一并报送,顺序应与参保申报表保持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此次申报参保之前已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险及国家实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学生,只有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能在我校申报成功。此种情况下,参保学生不用提交制卡资料,其原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在申报成功后仍可正常使用。
    2.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在本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筹资方式为参保学生每年缴付130元,国家财政补贴470元。在校期间的医保费用已于入学时作为代办费一次性扣缴,标准详见《2016级新生入学指南》。
    3.港澳台学生身份信息采集办法请严格参照《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规范》(附件4),以免影响正常参保。
    4.大学生医保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心,望各学院克服困难,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
    5.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0592-6162691

附件:附件1.1:2016年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申报模板(身份证类).xls

       附件1.2:2016年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申报模板(非身份证类).xls

       附件2: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参保汇总表.xls

       附件3:大学生办卡范本.doc

       附件4: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规范.doc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