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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20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新学习班的开设流程,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学院开设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班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重新学习班的开设条件

1、原则上正常学习和重修学习安排在不同学期进行。

2、学生正常学习没有通过的,首先应跟班重新学习;跟班重新学习没有通过的,课程性质属于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且人数达到开班人数的,由学院开出独立重新学习班。

3、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没有通过学院所开课程学习的,应选择插班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4、四年级的学生没有通过课程学习的,四年级上学期应插班重新学习;无法插班重新学习的课程,当需要重新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生人数达到学院规定的人数(30人),由学院开设独立重新学习班。

5、四年级的学生没有通过课程学习的,四年级下学期可插班重新学习的课程应插班重新学习,并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提前考试,确保在正常毕业之前及时上报课程成绩;无法插班重新学习的课程,当需要重新学习同一门课的学生人数达到学校规定的独立重新学习班开班人数(10人)后,由学院开设独立重新学习班。

6、延期毕业的学生,应插班重新学习。当需要重新学习同一门课的学生人数达到学校规定的独立重新学习班开班人数(10人),由学院开设独立重新学习班。

7、原则上独立重新学习班仅允许四年级学生和延期毕业学生参加。当重新学习人数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开设独立重修班人数要求的,由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开设独立重新学习班,并组织学生选课。

二、重新学习班的教学管理

重新学习班的教学属于正常的教学环节,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和管理。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强调课堂纪律,加强上课点名和作业批改,加大授课期间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并强化考前复习。

2、任课教师要严格命题,试卷难度应与正常考试大致相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考试安排要报学院备案,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每个考室学院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主考1名、监考1名。

3、重新学习班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评阅完的试卷和各类教学资料。要求成绩报送规范,试卷盒资料完整无缺,教学资料齐全。

4、本规定从2013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51120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51120日印发